遵义古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照明器具制造;影视录放设备制造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制作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剧本娱乐活动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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