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九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品牌管理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供应链管理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管理咨询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打字复印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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