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玲星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互联网上网服务;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互联网安全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礼仪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剧本娱乐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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