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盘水守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土地整治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建筑材料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消防器材销售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电力设施器材销售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机械设备租赁;运输设备租赁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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