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聚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公路管理与养护;路基路面养护作业;城市公共交通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交通设施维修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建筑物清洁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市政设施管理;喷涂加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合成材料销售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;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;仪器仪表销售;橡胶制品销售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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