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御灵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;餐饮服务;住宿服务;牲畜饲养;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农作物收割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露营地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城市公园管理;农业园艺服务;水生植物种植;牲畜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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