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叁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建设工程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文艺创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摄影扩印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办公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礼仪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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