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玄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医疗服务;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;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;消毒器械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;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(Ⅰ类医疗器械);医用口罩零售;医用口罩批发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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