盘州市国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五金产品批发;五金产品零售;门窗制造加工;门窗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制造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防腐材料销售;保温材料销售;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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