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彦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企业管理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物业服务评估;物业管理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白蚁防治服务;房屋拆迁服务;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金属结构销售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市政设施管理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会议及展览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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