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安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充电控制设备租赁;柜台、摊位出租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二手日用百货销售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食用农产品批发;餐饮管理;咨询策划服务;企业管理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游乐园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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