匠钜建设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水利工程质量检测;建设工程设计;测绘服务;公路工程监理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建设工程勘察;文物保护工程设计;人防工程设计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;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;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;电气安装服务;建筑劳务分包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电气设备销售;电气设备修理;消防技术服务;充电桩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