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新中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建筑劳务分包;公路工程监理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对外承包工程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表面功能材料销售;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;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;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;销售代理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;合成材料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招投标代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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