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璞屿文旅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;游览景区管理;酒店管理;企业管理;服装服饰零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名胜风景区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