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镇城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;市政设施管理;建筑砌块销售;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;对外承包工程;砼结构构件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制造;储能技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监理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公路工程监理;河道采砂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建设工程设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;公路管理与养护;路基路面养护作业;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;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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