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筠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办公用品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电影发行;林木种子生产经营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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