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镇市红满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、使用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农业园艺服务;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、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;水生植物种植;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;农作物栽培服务;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(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);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;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食用农产品批发;初级农产品收购;食用农产品零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水产品零售;鲜蛋批发;牲畜销售;畜禽收购;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;牲畜销售(不含犬类);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;非食用植物油加工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休闲观光活动;智能农业管理;餐饮管理;水产品收购;水产品批发;树木种植经营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;动物饲养;种畜禽生产;家禽饲养;活禽销售;食品销售;牲畜饲养;种畜禽经营;餐饮服务;水产养殖;水产苗种生产;林木种子生产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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