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镇市金海禾中商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石棉水泥制品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;水泥制品销售;门窗销售;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家政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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