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镇产发农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宿服务;旅游业务;餐饮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酒店管理;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市场营销策划;工程管理服务;广告制作;土地使用权租赁;土地整治服务;土地调查评估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机械设备租赁;农业机械租赁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生态环境材料制造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中草药种植;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食用农产品零售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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