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来黔生态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;环保咨询服务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规划设计管理;水资源管理;水文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矿业权评估服务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;土地调查评估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防洪除涝设施管理;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;节能管理服务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社会稳定风险评估;环境保护监测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安全评价业务;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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