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伏特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出版物零售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互联网数据服务;软件开发;市场营销策划;电子专用材料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企业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品牌管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子出版物出租;图书出租;餐饮管理;酒店管理;动漫游戏开发;数据处理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国内贸易代理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日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体育赛事策划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销售代理;五金产品零售;通讯设备销售;文艺创作;票务代理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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