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花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土地整治服务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工程管理服务;通用设备制造(不含特种设备制造);物料搬运装备制造;园区管理服务;物业管理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住房租赁;国内货物运输代理;建筑装饰、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;轻质建筑材料制造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;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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