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华艺之星文化艺术传播中心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文化咨询;教育咨询(中介服务除外);文艺创作;舞蹈培训;声乐培训;翻译服务;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展厅的布置设计;服装设计;工艺美术设计;电脑动画设计;销售麻类、针、纺织品、服装、鞋帽、礼品、文化用品、化妆品;演出经纪;制作、发行广播电视节目(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除外)(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4月24日)。(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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