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海昌杰贸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钢材、建材、水泥、金属材料(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、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、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、不得以电子交易平台方式交易、不得开展违反金融法规的经营活动)、化工设备、制冷设备、二三类机电产品、电线电缆、电子机械及器材、劳保用品(除专项)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)、办公用品、家用电器、安防设备、消防器材、环保设备、监测设备、电力物资设备(除专项)、矿用物资设备(除专项);装饰装潢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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