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地产开发、销售及自有房屋租赁;房地产经纪;房地产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;室内装饰;机械设备租赁;旅游项目投资;酒店管理服务;非金融性项目投资;销售: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建筑机械、钢材、五金交电。(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,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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