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新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管理;家政服务;会务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、消防工程、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;水电安装及维修;有害生物防治服务;家电设备维修;机电设备维修;房屋修缮;石材维护服务;园林绿化养护服务;停车场管理服务;城市垃圾清运服务(不含道路运输);管道疏通服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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