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星蓝光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;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;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;安全防范工程的产品销售、设计、安装及维修服务;电脑和周边产品的销售及维修服务;数码产品和配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销售:办公用品、装潢材料、电线电缆、照明设备、通信设备、机电设备、家用电器、汽车配件;智能楼宇工程、装饰工程、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(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,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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