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管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酒店管理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房地产经纪;房地产咨询;停车场服务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安防设备销售;柜台、摊位出租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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