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黔新水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农业项目开发;农业技术开发服务;农业技术转让服务;农业技术咨询、交流服务;水土保持检测服务;电子、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、开发;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;空气污染监测服务;软件开发;环境治理工程施工;土地治理工程施工;污水处理技术研发;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;建筑劳务分包;销售:农业机械、建筑材料、纺织品、金属丝网制品、电子产品(不含电子出版物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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