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来电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互联网、物联网、大数据的技术开发;通讯产品及配件的设计、开发与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;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(不含投融资理财、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,不得从事非法集资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,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);企业管理咨询;数据库管理服务;电子产品;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及发布;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;机械设备租赁;电子商务技术服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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