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诺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音响器材、视频器材、电子产品。会议扩声系统工程、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工程(除专项)、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工程、舞台舞美、舞台灯光、音响系统工程、KTV包房点歌及扩声系统工程;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、综合布线系统工程、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、智能监控及安防报警系统工程、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工程、楼宇外观照明及城市亮化照明系统工程、门禁机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、酒店计算机网络及酒店管理系统工程、楼宇弱电防雷系统工程的设计、施工(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,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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