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林峰鸿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招生辅助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消防器材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