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金美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服装服饰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市政设施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游览景区管理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房地产经纪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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