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拳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;销售:文化用品、体育器材、服装、健身器材、音像制品、国内出版物(持证经营)、医疗器械(持证经营)、五金交电、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)、建材、环保节能产品、农产品;电影放映(持证经营);摄影服务;旅游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旅行社业务)。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