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永安鸿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工程机械设备租赁;建筑工程、室内外装饰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公路桥梁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绿化工程、景观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环保工程、楼宇智能化工程、基础工程、太阳能工程、土地治理工程的施工;温室大棚设计及安装;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开发;节水灌溉工程、消防工程、建筑物拆除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防水工程、防腐工程、保温工程、河道整治工程、隧道工程、安防工程的设计及施工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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