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司鹿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网络技术服务,软件开发,互联网数据服务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广告制作,广告设计、代理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日用杂品销售,文具用品零售,办公用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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