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漫联传媒中心(有限合伙)
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电影摄制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经济贸易咨询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企业策划;软件开发;电脑动画设计;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。(下期出资时间为2045年12月31日;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电影发行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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