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四五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;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广告制作;通讯设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影扩印服务;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家用视听设备销售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;广告发布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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