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常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销售食品;物业管理;酒店管理;城市园林绿化;销售文化用品、卫生用品、化妆品、服装、鞋帽、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家用电器;出租办公用房;家庭服务(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);经济贸易咨询;会议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;汽车租赁(不含九座以上客车)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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