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丽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文具用品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物业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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