画面之力(北京)影业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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