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菲比乐斯宠物文化有限公司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零售非国家重点保护观赏性动物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技术开发;技术咨询;技术转让;技术推广;技术服务;摄影服务;清洁服务;宠物美容(不含诊疗活动);宠物驯化服务;宠物寄托收养服务;销售饲料、宠物用品、工艺美术品、玩具、化妆品、花卉、机械设备、金属材料、五金产品、家庭用品、电子产品、体育用品、文化用品;销售兽药;动物诊疗;道路货物运输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销售兽药、道路货物运输、动物诊疗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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