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吉祥承运文化艺术中心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技术开发;技术交流;技术转让;技术推广;会议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(中介除外);打字、复印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租赁摄影摄像器材;电脑喷绘;包装装潢设计;工艺美术设计;电脑图文设计;销售工艺美术品、办公用品、电子产品、通讯设备(卫星接收设备除外)、纸制品、文具用品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、五金交电、体育用品、金属制品、陶瓷制品、珠宝首饰、电信电话卡、珠宝玉器、花、草及观赏植物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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