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象眼视光健康管理(贵州)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医疗服务;动物诊疗;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;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;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医院管理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工程管理服务;光学玻璃销售;眼镜销售(不含隐形眼镜)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眼镜制造;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;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;光学仪器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批发;日用品销售;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远程健康管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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