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清枫铭雅艺术团
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文物销售;建设工程设计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礼仪服务;文艺创作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办公用品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物联网设备销售;移动通信设备销售;终端测试设备销售;安防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旧货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日用家电零售;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针纺织品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服装辅料销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化妆品零售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云计算设备销售;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专业设计服务;颜料销售;礼品花卉销售;日用玻璃制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金属结构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咨询策划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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