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铭豪足浴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住宿服务;足浴服务;洗浴服务;生活美容服务;食品销售;餐饮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健身休闲活动;餐饮管理;礼仪服务;美甲服务;纹身服务(除面向未成年人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娱乐性展览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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