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华榕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矿山设备、工矿配件、机电设备、二三类机电产品、五金交电、电器仪表、钢材、金属制品(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、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、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、不得以电子交易平台方式交易、不得开展违反金融法规的经营活动)、橡胶制品、塑料制品、消防设备、交通运输设备、电气机械及器材、通信设备及电子配件、家用电器、空调、建筑智能化照明、照明装置、涂料、劳保用品(除专项)、办公用品、日用百货、纺织产品、皮革制品、轴承、阀门、管道、风机、水泵及配件、纸制品、洗涤用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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