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沣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生态工程技术咨询;水土保持方案编制;水土保持监测、监理;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咨询;生态工程设计及施工;水资源调查报告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;水资源论证;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、监理、技术咨询;工程项目管理;地质灾害评估咨询服务;环境评价;土地开发、整理、复垦;工程测量(持证经营);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;林地占用可行性报告编制;销售:建材、水处理设备及配件;消防设备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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