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溪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城乡市容管理;花卉种植(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);专业设计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礼品花卉销售;大气污染治理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水污染治理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照明器具销售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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