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和恒地质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工程地质勘察服务;工程水文勘察服务;地质勘查技术服务;岩土工程勘察服务;水质处理;工程造价咨询;马丽散封孔袋;强力封孔剂、矿用加固材料、矿用填充材料、矿用锚杆、矿用网片、矿用托盘、矿用封堵材料、矿用封孔材料、矿用锚固剂、矿用气动注浆泵销售;矿用配件加工销售及维修;对外机加工、矿上机械设备租赁 、水泵、钻探配件加及销售、机械维修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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